在我国,美育思想和美育实践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虞舜时候,就有所谓“夔典乐而教胄子以九德”的传说。在我国奴隶社会出现的“礼”、“乐”教育,也都包含了美育。春秋末年的孔子,对学生进行“文、行、忠、信”四教(“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其中“文”教就包括“乐”、“诗”两个方面,即现在所说的美育。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又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感动激发人的情感),可以观(给人以美的欣赏、享受),可以群(增进人们之间思想感情的联系),可以怨(表现人们的感情、情绪)。”这说明孔子很重视文艺对人们的陶冶、感化作用。在古代希腊、罗马的学校教育中,也有“三艺”、“七艺”教育之说,提出过要培养学生具备智力、道德、审美感与体质健壮和谐发展的人格。古代雅典的“缪斯”教育,同样包括了智育和美育,雅典奴隶时代还出现过专为儿童设的“弦琴学校”。资本主义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文主义思想家和教育家,以及十八、十九世纪的资产级思想家,也都给美育以很重要的地位。在我国近代教育史上,蔡元培首先大力倡导和实施美育。在《文化运动不要忘记了美育》、《以美育代替宗教说》、《美育的实施方法》等一系列文章中,他都强调了美育的作用,并特意把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合为四育,认为这是培养青少年“健全的人格”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