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调解”也就是化解、弥合、仲裁。这种道德行为调节方式对儿女与他人之间已经发生了矛盾和纠纷比较适用。这既是对儿女中不道德行为的补救,也是对儿女进行道德行为的再教育。调解的方式,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要化解矛盾。如果儿女与别人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发生了冲突,在互不相让的情况下,父母可暂不评论谁是谁非,规劝他们先把“气”消下来。然后再进行教育。这种有意避开火头的安慰,也就是通常讲的“冷处理”。其次,弥合感情。也就是说要引导儿女对出现的矛盾冲突要互谅互让,主动地弥合感情上已经产生的裂痕,为弄清是非创造条件。再次,仲裁是非。儿女与他人之间的矛盾、家庭中的矛盾一般没有什么根本利害冲突,特别道德方面的小矛盾分清是非就行了,不必过分计较,但当相互之间的矛盾发展到非弄清不可的时候,可采取仲裁的方法,即父母要按道德规范的要求,贯彻公正、平等的原则,对双方的矛盾进行评判,尽量使双方都能心服口服。家庭中,除父母对子女进行仲裁外,还可以由亲朋好友中威信较高的人进行评判,这样往往有利于矛盾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