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岁幼儿的要求:2岁以内的幼儿,本身的言语能力、理解别人言语的能力以及模仿声音和动作的能力,都在迅速发展。幼儿能根据大人所讲的东西做动作。1岁半以后,逐渐出现具有情节动作的因素。在这段时间里,幼儿的音乐教育要借助这些能力来进行,可注意以下几方面的要求:更进一步发展幼儿听觉注意力,不但能听曲调,而且还注意听歌词,并理解它意思,以致大人唱歌时,能产生某种反应;提高幼儿模仿简单的游戏动作和舞蹈动作的能力。可让幼儿听了音乐,学会跺脚,还能够转动手腕、拍手等。这一阶段的幼儿,当他们仔细地倾听音乐,听懂了曲调时,就会作出相应的动作,有的会把手朝旁边一摊,以此表示音乐的结束。还要注意培养幼儿的节奏感,如摇摇铃或拍手跺脚都要有节奏。要培养他们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去模仿看到的和听到的东西。
对3岁幼儿的要求:培养对音乐的情感反应,把幼儿的注意力引导到音乐内容上,发展仔细听音乐的能力和善于区别某些音乐作品的能力。注意唱歌音调的培养,使幼儿学会动作与音乐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