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需要有一定的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既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又是社会文明的象征,正如马卡连柯指出的那样:“行为美--这正是由于获得了某种形式而固定下来的行为。形式本身就是更高度文明的标志”。行为美对个人来说,又是有修养的表现。一个有教养的人,他的待人接物、举止言行,应该是落落大方,彬彬有礼,热情诚恳,和蔼可亲。所以,自古以来,我国人民就把“行礼如仪”、“知礼成性”的行为,赞扬为是一种“美德”。如果能从童年开始,给以正确的教育培养,这必将对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产生久远的影响。
然而,由于对行为的道德评价和审美评价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行为美与心灵美之间常常有不一致的地方,比如,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举止动作可能不一定表现得很雅观;相反,一个品德不好的人,其外表举止却可以非常文雅。这就需要使两者统一起来。使各种高尚的道德品质(诚实正直、情操高尚、心地善良等)和这些品质的外在表现(文明礼貌、举止优雅、行为端庄等)达到和谐的统一,就正是美育的重要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