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长与子女之间有着亲密的血缘关系。父母对子女特别关心、爱抚,子女对父母有特别的依恋之情,这种母(父)子(女)之情具有不可离异性,特别是幼小儿童,对父母还有经济上、生活上的依附关系,因此孩子年龄越小,父母的权威性越强,这时由家长来承担对孩子的品德教育任务就具有许多便利之处。
孩子的一生都受其家庭的教育或家风的影响,父母对子女的个性、爱好等等一切方面,最为熟悉和了解,因此教育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但是,有些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生养的,自己应该具有绝对权威。因此只要求子女绝对服从,教育时不讲究方法,稍不遂意,开口便骂,动手就打,造成父母与子女间的对立。还有的家长过分滥用对子女的感情,溺爱放纵,以致造成不良后果。
家长应该充分利用与子女关系密切的特点,发挥父母的教育作用,注意克服不利的方面,使孩子健康成长。
(2)家庭品德教育是在生活中随时随地进行的,没有严密的计划和系统,更没有专门的课堂,甚至也没有规定的时间。这一特点有利于在各种具体问题上指导孩子明辨是非,使教育渗透到生活的各个角落之中。
但是由于这种教育缺乏计划性,往往容易造成“就事论事”,或者总是在出了问题以后才放“马后炮”,较难做到防患于未然。还由于是遇到什么说什么,父母往往容易在孩子心目中成为唠唠叨叨的婆婆嘴,从而使孩子产生厌倦情绪,不愿意听。所以父母要讲究教育艺术,运用教育机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