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个时代的风格和表现形式的发展关系,从书法的风格和表现形式的一般关系,以及两者的统一看,书法的基本构成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结构
结构指字的分间布白。各种书体、流派都有自己独特的结构,结构本身有欹正、疏密等多种形式,遵循平衡、对称的原则,合乎一定的法度,如在平衡中有奇险,奇险中有平衡。结体不能僵板或粗制滥造。
2.用笔
用笔指行笔的方式、方法。用笔有方笔、圆笔、尖笔,轻重缓急等形式。要求有一定力感、质感,变化中有一致。用笔不能怯弱无力,刻板光滑或功力不足而勉强出力。
3.用墨
用墨指墨的着色程度。用墨有浓淡、枯润等形式,要求苍劲苦涩和淋漓酣畅变化一致。墨色不能枯燥或平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