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原子能的应用日益广泛,空气的放射污染已引起人们的关注。医学上应用放射性进行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也越来越多。自1920年首例报告妊娠时受射线影响后生小头及智力障碍儿以来,放射线对胎儿有伤害已是众所周知,但到底放射线对胎儿有多大影响,是不是什么时候都有影响呢?
射线的种类包括X射线、Y射线及放射性核射线;对胎儿造成的影响包括基因突变及染色体畸变,宫内生长迟缓或出生后生长迟缓,宫内死亡及流产,新生儿死亡或先天畸形,智力障碍,骨骼畸形,视觉丧失,腭裂,四肢缺损,病变严重的程度与所受剂量的大小及受射线时的妊娠周有关。
胚胎对放射性物质的敏感期是受精后8天之内,这时受精卵的染色体如果受到放射性物质的作用,可导致胚胎早期死亡和胎儿发育畸形。而妊娠头3个月正是胎儿各器官发育形成的时期,大剂量的x线照射,会造成胎儿小头、小眼、无鼻等畸形,并可发生脑水肿、痴呆等症。妊娠中后期也应避免较长时间的胃肠透视、钡剂、灌肠等照射检查,必须照X线时也要尽量减少照射剂量。
腹部或盆腔受射线的孕妇所生婴儿几乎都有中枢神经系统的发育障碍,此外还有小头、脊柱裂、腭裂、骨骼和内脏的畸形及智力障碍, 日本受原子弹照射的孕妇,28%流产,产下的婴儿在第一年死亡的占25%。在妊娠18周以前照射者,出生婴儿中小头及智力障碍的发生率高,在妊娠前受照射的妇女,以后生出的孩子,发生白血病、Down综合征及其他癌的比例都高。
由于射线的致畸作用已经肯定,1971年国际射线测量及保护会建立了保护界限,凡在妊娠年龄的妇女受的射线量低于10伦琴则不会致畸。有人建议应在妊娠5个月后再接受射线,对胎儿比较安全。如果在妊娠第2―16周接受10伦琴,甚至l―10伦琴的射线,应该终止妊娠。一般说来,孕妇接受的射线主要是医疗诊断照相的剂量,这些剂量随部位而异,而且与使用的机器有关,通常不至于超过10伦琴。但妊娠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受射线,因为射线对胎儿DNA的影响,在近期无法测出,其深远后果目前尚无法估量。而胎儿中枢神经系统的细胞对x射线敏感,对这些细胞的干扰可引起智力障碍。
值得提醒的是放射工作者,不论男女在准备生育前都应注意防护。女子妊娠后应脱离辐射环境。妊娠期是个特殊的时期,孕妇的工作和活动都应注意保健要求,这是保护妇女与儿童的重要环节,任何人都要关心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