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最初概念的掌握:首先是词的概括。其内容贫乏,以功用性定义来说明事物,如杯子是喝水的,衣服是穿的;其说明不精确,如把桌子、椅子概括为用的东西,以为“儿子”一词只是代表小孩。6~7岁时能掌握比较抽象的概念,如动物、家具等。5岁时能指出某一实物的功用特征,如马是拉车的。6岁时能指出某一实物若干外部特征的总和,如马有头、尾巴、四只脚,会拉车等。对社会概念主要还处于具体形象水平,做笼统的理解,如说“好人”、“坏人”;工人是盖房子的,工人是做工的等。对数这一概念掌握更难些,如3~4岁掌握到5;4~5岁可掌握到10;5至6岁可掌握到20。
(3)抽象逻辑思维的初步发展:A.理解:6至7岁时,从对个别事物的理解进步到对事物关系的理解。从主要依靠具体形象来理解进步到主要依靠词的说明来理解。从对事物比较简单的表面评价进步到对事物比较复杂的、深刻的评价。B.判断和推理:到6~7岁时,对已经理解的事物能进行合乎事物本身逻辑的判断和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