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以后,孩子虽然开始有了思维活动的萌芽,但那还是很简单、低级的,是从事物的最突出的外部特征来概括事物,因而常常会出现可笑的错误。例如成人第一次是用红色的玩具船教会孩子“船”这个词,以后让孩子在各种玩具中把船找出来,这时,孩子会把红色的船及一切别的红色玩具都找出来,而却不去拿绿色的船和其它东西。又如一个一岁半的孩子,见到鸡毛帚和皮褥子时,都叫做“猫猫”。
两岁以后,孩子才开始能根据事物的一些比较稳定、重要的特征来对事物进行概括、分类。例如,知道玩具是指的那些可以玩的东西,如积木、娃娃、球等;但是两岁幼儿的思维仍是极其肤浅与直观的,如知道船是能在水上走的就把一切丢在水里能漂浮的东西都叫做船。
三岁前孩子的思维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他们只能在直接感知事物或进行某些行动的过程中,才能产生一些简单的思维活动。他们是不会先在脑子里想一想要做什么或怎么做的。如果这样去要求孩子,是不会得到什么结果的。因此,成人应该是在孩子直接接触具体事物,并运用这些事物去进行某些活动的过程中,教会孩子正确认识事物的特征,用同一个词去称呼(也就是概括)具有共同本质特征的同一事物,纠正他们错误的概括,帮助他们通过尝试,选择有效的方法去达到简单的行动目的等。